| 注册规范 |
"网络实名"是3721提供的一种互联网服务,在上网用户已经安装网络实名插件的情况下,它根据上网用户输入的一个名称(如网站名、企事业单位名、产品名等)将用户直接引导到一个对应的网站、网页、URL或e-mail地址。任何个人或企事业单位、组织、社会团体如果希望享受网络实名服务,均可申请注册网络实名(以下将这些提出申请的个人或企事业单位、组织、社会团体称为申请者)。3721仅是此项服务的提供者,并不判断该名称的权属。因此,"注册网络实名"仅表示申请者通过申请注册享受一段时期的网上服务,并不意味着申请者将因此获得此名称在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。
所有申请者、网络实名服务的接受者及3721(以下称为注册者)均需遵守本注册规范。 |
| 一、基本注册规则 |
1、禁止抢注: 申请者不得抢注自己不具备合法权利的名称,3721有权要求申请者提供国家命名管理机构( 本规范中的国家命名管理机构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、商标管理部门、民政部门、国家编制机构、通信管理部门及其他法定名称登记管理机构)的登记结果等证明材料;如果申请者不能提供上述证明材料,3721有权拒绝为申请者提供网络实名服务。同时,3721有权拒绝其认为可能构成抢注的网络实名注册申请。
2、名副其实: 申请注册的网络实名必须和其对应的网站/网页内容一致或有相关性。
3、复议规则: 网络实名注册的争议应通过事后的复议规则解决。任何人对他人已注册的网络实名产生异议时,均可向3721申请复议,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。3721将依照1、中列明的国家有关机构的相关规定和登记结果,确定该网络实名服务向谁提供,3721不就该名称在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归属问题进行判断。
4、先收费后开通: 网络实名的名称审核人员将依照本规范,对提交的注册申请进行审核,凡符合本规范的网络实名,将在收到服务费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开通服务。
5、唯一使用权: 网络实名服务开通后,申请者即获得该网络实名服务在服务期内的使用权,服务期满前任何其他人将不能再注册相同的网络实名。
6、先付费先获得: 当多个申请者同时申请注册同一个网络实名,并且都符合本注册规范时,先缴费者将获得该网络实名服务。
7、申请者对网站、网页、URL或e-mail的使用权: 申请者应当对网络实名指向的网站、网页、URL或e-mail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,否则非经网站、网页、URL或e-mail所有人书面同意,不能注册。
8、合法性原则: 申请者及网络实名使用者应当合法申请、使用网络实名服务,不得利用网络实名服务进行侵权等违法行为;否则3721有权随时终止服务并不退还服务费用余款 |
| 二、网络实名的分类 |
根据用户注册的网络实名的名称含义,网络实名分为两大类:
行业实名: 又称网络王牌,特指表示行业、产品、类别、地域等范畴形式的名称或通用词,包括但不限于汉字、阿拉伯数字和拉丁字符构成的、无法明确指向某特定网站名、企事业单位名或产品名的字符组合。
标准实名: 又称企业实名,行业实名之外的其他名称均称为标准实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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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三、网络实名的组成形式 |
| 网络实名只能是由中文单字、英文字母、数字及半角符号 & - < >() ' , !构成的任意单词、词组、语句,最多可以有45个字符(每一个字母、数字、汉字、符号均按一个字符处理),不得包括?. / :等其他全半角标点符号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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