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雅虎搜索竞价——注册规范
一、基本原则:
不能包含<>[]{}★○◎◇◆】【■→※☆▄ ▆¥%*@#&*^…等特殊符号;
不能包含《广告法》限制使用的词汇;
不能包含贬低竞争对手或直接与竞争对手进行比较的用语;
不能包含色情、反动、赌博、千术等非法内容。
二、客户信息:
客户信息应为中文描述,且完整真实。
三、搜索词:
搜索词不超过20字。
四、显示名:
显示名可使用公司(网站)名称或包含申请者的字号(商标)的名称;
显示名不能与简介完全相同;
显示名不能与搜索词完全相同;
显示名最长可达到20字。
显示名中不能含有客户的联系方式。
五、简介:
简介要清楚表明网站提供的内容和服务,不能和显示名完全相同;
简介最长可达到80字。
简介中不能含有客户的联系方式。
六、网站链接及内容:
简网站或网页URL可以正常访问;
申请者应当对申请指向的网站(网页)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,或者经网站(网页)所有人书面同意方能注册。不得利用搜索竞价服务进行侵权等违法行为;
网站不能含有色情、反动、赌博、千术等非法内容或含有指向这些内容的链接。否则雅虎中国有权在未通知的情况下立即终止相应的搜索竞价服务。
七、搜索词与网站内容相关性:
搜索词需要与客户所属行业一致;
搜索词与客户所属行业是上下游关系时,需要客户网站文字中包含该搜索词。
八、本规范修改权和最终解释权归雅虎中国所有。
(本规则自2004年12月11日开始实行,有效期6个月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