雅虎搜索竞价——注册规范
 一、基本原则:
  1. 不能包含<>[]{}★○◎◇◆】【■→※☆▄ ▆¥%*@#&*^…等特殊符号;
  2. 不能包含《广告法》限制使用的词汇;
  3. 不能包含贬低竞争对手或直接与竞争对手进行比较的用语;
  4. 不能包含色情、反动、赌博、千术等非法内容。
 二、客户信息:
    客户信息应为中文描述,且完整真实。
 三、搜索词:
    搜索词不超过20字。
 四、显示名:
  1. 显示名可使用公司(网站)名称或包含申请者的字号(商标)的名称;
  2. 显示名不能与简介完全相同;
  3. 显示名不能与搜索词完全相同;
  4. 显示名最长可达到20字。
  5. 显示名中不能含有客户的联系方式。
 五、简介:
  1. 简介要清楚表明网站提供的内容和服务,不能和显示名完全相同;
  2. 简介最长可达到80字。
  3. 简介中不能含有客户的联系方式。
 六、网站链接及内容:
  1. 简网站或网页URL可以正常访问;
  2. 申请者应当对申请指向的网站(网页)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,或者经网站(网页)所有人书面同意方能注册。不得利用搜索竞价服务进行侵权等违法行为;
  3. 网站不能含有色情、反动、赌博、千术等非法内容或含有指向这些内容的链接。否则雅虎中国有权在未通知的情况下立即终止相应的搜索竞价服务。
 七、搜索词与网站内容相关性:
  1. 搜索词需要与客户所属行业一致;
  2. 搜索词与客户所属行业是上下游关系时,需要客户网站文字中包含该搜索词。
 八、本规范修改权和最终解释权归雅虎中国所有。
(本规则自2004年12月11日开始实行,有效期6个月)